世界周刊 2014年7月13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


问答 1.

排期到 未收到通知 - 应联系NVC


冯先生问:

我是一个70岁的老人。我自己一个人在美国。我于2003年申请我的3个子女,他们的排期是2003年8月28日。我知道我孩子们的排期已到。目前的排期是2003年10月15日。可是,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移民局的通知。我应该如何追查?咨询信应该寄到那里去?

当我收到经济担保的文件时,何时必须递交,是否有时间限制?

李律师答:

由于你的子女都在海外,我假设你为他们申请的I-130亲属移民已批准,你和他们此时应该已收到国务院全国签证中心(NVC)的信。 美国移民局在I-130申请批准后不会再给任何通知。 I-130 批准后若有任何文件, 应该是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出。 有可能他们已寄通知给你们,但因为你改了地址或其它原因没有收到。你现在应该去询问全国签证中心,致电(603)334 - 0700,或写信到:

National Visa Center
31 Rochester Ave.
Portsmouth, NH 03801

当你收到全国签证中心要求经济担保的文件,你有一年的时间递交经济担保。如果你需要延期, 你可以要求全国签证中心延期 - 但请注意,延期会耽误你子女的移民。

问答 2.

亲属移民申请人要为被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


马先生问:

我是绿卡持有人,想为已在美国,合法入境的子女申请I-130亲属移民。美国移民局对我的工作, 收入及财务状况有何要求呢?

李律师答:

在申请I-130亲属移民的过程中,移民局只会查看你是否为绿卡持有人,你的子女是否为你的合法子女,同时给你的申请案一个优先日期。日后,当优先期排到时,移民局会要求你提供I-864经济担保书,那时你要提供的文件为雇主工作证明,最近的领薪工资单,银行月结单和报税证明。根据移民法,亲属移民的申请人需要为被申请人递交一份经济担保书才可以移民。

问答 3.

公民申请未婚子女比绿卡申请未婚子女要快


一读者问:

我在2008年十月移民到美国并在2009年一月以F-2B类别绿卡身份申请我未婚已成年的女儿。 根据五月的签证表,F-2B的优先日期比F-1(公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)快。不过,我打算申请入籍,并希望我的女儿尽快移民。因此,如果我成功通过入籍而F-2B优先日期仍比F-1类快,我可不可以不改变我女儿的类别?我想要保留快速的类别,会影响到她的案子吗?

李律师答:

如果你不再是永久居民,依法你不可以用永久居民身份移民你的成年子女。 当你成为美国公民,你女儿的类别依法会自动变成F-1,她必须在这个类别下移民。这两个类别的排期是微不足道的(七月份签证排期表显示F-1类排到 2007年4月1日而F-2B排到2007年5月1日)。请注意,一般来说F-1类别比较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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